2007年11月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首部红十字志愿服务规范即将出台
崔静

  记者从在珠海召开的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会上获悉,我国首部《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这将是我国首次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作出明确规范。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或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人,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志愿者应年满18岁,不足18岁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需征得监护人同意。
  管理办法将志愿者分为登记志愿者与注册志愿者两类,对一般能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只需进行登记,对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每年累计志愿服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可成为注册志愿者,实行注册管理。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对这两类志愿者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培训内容和服务方式。
  管理办法明确,在服务过程中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注册红十字志愿者,将由其所在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为激励红十字志愿者的服务热情,管理办法还首次为志愿者服务设立了明确的奖励办法: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贡献,设立一星至五星级志愿者奖励和终生志愿者奖励。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为终生志愿者,将获得中国红十字会颁发的红十字勋章。中国红十字会也将每五年对全国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团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